深戶辦理,社保代繳!
推谷小保 2019-11-19 22:31:09
繳納社保之后就盡量不要斷,期間長時間沒繳納可能會被社保局征收社保滯納金,那大家知道社保滯納金怎么算嗎?下面推谷小保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社保滯納金怎么算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八十六條規定: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,由社保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,自欠繳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;逾期還不繳納的,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。
滯納金計算:每月應繳社保費×欠繳天數×萬分之五=滯納金(四舍五入到兩位小數);
滯納金天數計算:滯納金計算止日期-滯納金計算起日期+1;
滯納金計算起日期-: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算;
滯納金計算止日期: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。
例:
某用人單位2016年5月31日起未繳費,然后到7月9日重新繳費,中間共產生39天滯納金。
假如該員工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,單位繳費879.36元,個人繳費262.51元,總計1141.87元。
那總共需繳納滯納金為1141.87×39×0.0005=22.27元
注: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征收滯納金,一般是針對未按時繳費的那些參保單位。針對個體參保人員,若是沒按時繳費,一般沒征收滯納金。
推谷小保介紹補繳社保應注意的地方:
1、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的主體是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,給予罰款的主體是有關行政部門。若是社保經辦機構征收的,由于其是事業單位,沒行政處罰權,故應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處罰決定。
2、滯納金屬于間接強制執行,是一種敦促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手段,其征收標準應適度、合理,既不可太高,也不可以太低。關于滯納金的起算時間點,應是自欠繳之日起即加收滯納金。
3、經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,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足的處以罰款。注:這里的“欠繳數額”是單位所欠的社會保險費金額,不包含滯納金。
社保部門沒對個人欠費實時收滯納金的規定,是說個人欠社保費不用繳滯納金。而公司或企業欠繳保險以欠繳當日開始算到續繳日截止算出總天數,每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。逾期還不繳納的,有關部門會對其進行罰款處理。另外國有企業破產導致拖欠社保的,只需補繳拖欠的各項社保費,免收滯納金。